欠款人不回来办退休,法院有权力执行吗?
时间:2025-01-20|栏目:庆元律师|
欠债无能力偿还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。当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,再恢复执行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:(一)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;(二)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;(三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,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;(四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;(五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。中止的情形消失后,恢复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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